
刘春把摩托停在路边,匆匆忙忙跑进小卖部时,周俊民正在买烟。他已经付过钱了,并且撕开了烟盒盖子上的塑料纸,准备先抽一支为快。年迈的老孙坐在柜台里,认真点数着要找给他的零钱。周俊民扭头看着刘春,想找一句恰当的话来调侃。刘春是俊民的邻居,做事向来慌慌张张,不像个四十来岁的男人。“俊民,”刘春说,“电话联系不到你,我就知道你在这儿。”俊民看看他,又瞥了一眼路边的摩托,抽出一支烟叼在嘴上,问:“什么事这么急?车也不知道熄火。”“你儿子——”刘春说了三个字就止住。俊民愣了一下,把烟从嘴上摘下来。儿子吃过午饭就出去了,说是找同学去玩。这些孩子喜欢去河边,于是他首先想到的是溺水。他催促道:“你说。”刘春才继续说:“被狼咬了。”柜台里的老孙又问:“哪里来的狼?严重吗?”刘春不说话,脸色难看地盯着俊民。俊民瞬间领会了沉默的含义,他把烟盒和那支单独取出来的烟放在柜台上,转身就往外走。刘春拉着他的胳膊,让他上车。
这件猝然发生的事让俊民一时没了主意。他坐在刘春身后,不知道这个邻居要把他带去哪里。几分钟前他在家中发现烟盒空了,于是出来买烟,既没有带手机,也没有给妻子打招呼。妻子知道儿子被狼咬的事了吗?她现在又在哪里?狼这个字如此遥远,比起溺水、车祸、触电,似乎更让他觉得不可思议。他从后视镜里看到刘春严肃的脸,那张脸知道更多信息,此时却一言不发。摩托车驶过一段公路,来到通往河边的小径时,他问刘春:“你跟我说,究竟怎么回事?”刘春说:“具体我也不清楚,他们三个学生在大桥那里遇见了狼,小俊被咬,另外两个学生跑掉了,在附近找到个种地的,打了好几通电话,联系到你老婆。你老婆让我找你,她已经去大桥了。”听到这里,俊民心想也许结果还没那么坏。事情从两个小孩口中传出,又经过好几通电话,谁知道是不是越传越糟糕?很有可能小俊只是被狗咬了,根本没有狼。这样一来,他稍感安心。他发现自己手里还攥着烟盒上撕下来的塑料纸,于是顺手把它扔了。
临近河岸的空气中弥漫着滚滚灰尘,是一辆刚驶过的面包车留下的。刘春把摩托停在面包车旁,两人下车,顺着河堤朝附近的人群跑去。河水的咆哮声里夹杂着一个女人的哭声,俊民听出声音是妻子芳芳,他又注意到那群人围成一圈,似乎只是看着,什么也没有做,就知道事情不妙。他把他们推开,看见小俊平躺在堤岸上,脖子上有咬痕和血迹,腹部盖着一件成年人的迷彩外套。他跪下身子,揭开已被染红的外套看了一眼。儿子自己的小衬衫支离破碎,肚子上少了一块肉,里面的东西流了出来。他把衣服盖回去,感到自己喘不上气了。良久,他握起小俊那只软塌塌的手,不知道该做点什么。小俊脸色平静,睡着了似的,对自己的死浑然不知。
又一辆车停到河边。车上下来的人中间有哥哥周俊成。俊成看到这副景象,起先和周围的众人一样,只是怔怔地看着,后来似乎意识到什么,拍拍俊民的肩膀,说:“先把孩子接回去。”人们也都轻声认同。俊成问是谁先看到孩子的,一个五六十岁的庄稼汉说是他。他在附近的地里锄草,两个小学生朝他跑来求助,他抡起锄头赶到这里,正看见那头狼在吃地上的小孩,即便仗着锄头,他也不敢靠近,只是老远地喊了一声。狼看见有人来,过桥逃跑了。小俊身上的外套就是他盖上去的。两个小孩此时也在人群中,他们和身旁的大人一样,表情凝重地看着地上他们的朋友。
俊民将儿子抱起。俊成用那件外套在侄儿腹部裹了一圈,以防里面的东西漏出来。芳芳止住哭泣,也跟着站起来,随即又软绵绵地倒了下去,身边的人连忙把她搀住。他们上了那辆面包车,一路颠簸着向村里驶去。路上谁也没有说话。俊民只记得妻子被人扶着坐在后排,他和哥哥抱着小俊坐在前排。小俊十二岁,身高还不到一米五。他的两只腿搭在俊成膝盖上,短裤湿漉漉的,混杂着血液和尿液。小腿和手臂上也有伤痕,不过比起两处致命伤,已经算不得什么了。
小俊是个邋遢的男孩,房间乱糟糟的,被子也没有叠。芳芳有时会替他整理,但往往很快就会恢复原样。屋子里这时站满了人,除了邻居,亲戚们也闻讯赶到。一些人挤进来,只为看小俊一眼,一些人担心添乱,自觉地在院子里等候。后来,俊成吩咐人拿来纱布、热水和毛巾,让其他人出去,自己和俊民在屋内处理小俊的身体。芳芳也要进来,被刘春的妻子劝了出去。“先简单包一下吧?”俊成对俊民说。俊民点点头,取下缠裹在儿子腰腹间的外套。即使是亲生骨肉,眼前的伤口也让他面色发黄,双手发抖。一大块皮肉不见了,两根肋骨暴露无遗。“这么大的伤口,缝都缝不上了。”俊民哽咽着说。俊成用剪刀将侄儿的衣裤剪开,脱掉,小俊就赤条条地躺在床上。两人用毛巾沾上热水,给他擦洗身体。伤口周围的血液已凝结成痂,擦起来格外费力。背部也因为不便翻身,只能简单处理一番。接着,俊民抱着儿子,俊成用纱布像包裹木乃伊似的在小俊整个腹部缠了无数圈,伤口被遮得严严实实,看上去才总算体面了些。
俊成将地上的衣物和水盆带了出去,只剩俊民独自站在儿子身旁。俊民端详着儿子。那张脸蛋倒是完好无损,只是脖子上的牙印分外难看。尖牙穿过皮肤,咬断了他的喉管。他是窒息而死的,狼把他当成寻常猎物了。他膝盖上的瘀青大概是被狼扑倒时在河堤上磕的,胸口的血印一定是与狼搏斗时被抓的,手臂上的伤口又深又长,显然是来自狼的牙齿。小俊长得并不瘦弱,但完全不是那丛林野兽的对手。他来到世上十二年,从未受过什么人欺负,如今却被一只畜生糟蹋成这样。俊民越看,越想,越觉得一口气壅塞在胸口。俊成再次进屋时,他一言不发地走了出去。芳芳坐在客厅沙发上,像个垂死的老妇。他走过去对她说:“别哭了,进去把孩子照顾好。”接着他走到院中,那里站满了亲朋好友,他在人群中寻找一个身影,看到刘春后,上前对他说:“把车借我用用。”刘春拿出摩托车钥匙给他,问:“干什么去?我和你一起。”他说不用,随后独自出门,骑车前往村外。
桦树林间的小路尽头有一家独户。他在红色铁门上敲了几下,喊了一声“罗志”,里面响起狗叫声。随后一个腿脚不便、蓄着络腮胡子的男人打开门,那人显然还不知道村里发生了什么,笑嘻嘻地问:“俊民哥今天怎么有空?”紧接着他看到俊民衣襟和裤子上的血迹,脸色为之一变。俊民随他走进院子,说:“找你借样东西。”“借什么?”“猎枪。”罗志停下脚步,说:“哥,你不要冲动,你想搞谁,跟我讲。不要闹出人命。”俊民解释道:“我不是用来打人,你快拿给我。”“哥,我都多少年没碰过那东西了,早就找不见了。”罗志一脸认真地说。俊民揪着他的衣领道:“别废话。小俊被狼咬死了,我去收拾那个畜生。”“狼?”罗志似乎意识到了这时候不该多问,一瘸一拐地跑进里屋。没多久,他拿出一支老式单管猎枪和一袋子弹。“十几年没动过,也不知道还能不能用。子弹也只有七发了。”俊民拎着猎枪背带,转身就走。罗志连忙喊道:“就这么拿走啊?我给你找个袋子遮一下。”于是俊民跟他进屋,用蛇皮口袋将猎枪包了起来。他看到罗志桌上有一把猎刀,也顺手拿了,插在腰间。
此时距离他得知小俊被咬的消息大约还不到一小时。他没有再回家,而是骑着摩托径直来到河边。堤岸上残留着已被晒干的小俊的血,引来许多虫蝇。他用沙土轻轻地把血掩埋了。在大桥旁边的尘土中,他看到一串爪印,几乎有人的半个手掌那么大,确然无疑是狼的爪印。他骑车过桥,桥的那边就是群山,其间只有一条勉强可以行车的土路。他继续在路上寻找足印,一无所获,可见狼过了桥就上山了。于是他把车停在路边,取出猎枪挎在背上,也选择徒步进山。
山里有狼,村民们不论老少,都是知道的,但狼的领地在比此处更远的深山,通常村民们即使在附近山区活动,也不会遭遇什么危险。除了多年以前有一些猎户偶尔前往深山打猎,人与狼之间互不干扰。尤其近年来大兴土木,附近连松鼠这样的小型动物都很难看到,更不用说野兽了。狼出山咬人,并且穿过大桥来到人居住的地带,在他生活于此的几十年间是闻所未闻的事。他希望那匹狼还没有走远。他要找到它,给它来一枪。最好不要毙命,要趁它还活着,让它尝尝一个父亲的手段。
他红着眼睛在丛林里疾速前行,留意着地上的印记和周围的动静。实际上,他并不知道出山的狼的数量。假如是整个狼群,那么他凭着一杆枪和七发子弹,恐怕很难全身而退。不过既然小俊的朋友和那位庄稼汉都只看到一只,大概确实是只孤狼。狼落单的可能性有许多种,这只狼足印硕大,可见并非老弱病残。他猜想这是一只失去领地的狼王。如果是这样,那么它倒并不容易对付。好在他虽然不是猎户,对于丛林和野兽却也并不陌生。十多年前他还未结婚时,曾和罗志进出山区运送木料,常常住在伐木的营地。营地附近有狼,有花豹,他也都亲眼见过。罗志是个经验丰富的猎人,多次向他谈起如何捕杀野兽,教他如何使用猎枪。没想到这些久远的经验能在今日派上用场。假如有罗志在,他们一定可以更快地找到那匹狼,可惜罗志的右腿在一次捕猎中摔断了。
爬到第一个山顶时,太阳已快落山了。漫山遍野的乔木让这地方显得昏暗阴森。出门时他一心想着收拾那只狼,除了武器,没有带任何进山必要的物品,甚至没有带手机和水。假如他有个望远镜,此刻就能坐在这里,察看对面山坡树丛间的微小动静。单凭肉眼,人在这种地方与瞎子无异。狼在数百米外就能够察觉他的存在,而他除了身旁的树干,什么也看不到。他继续向前走,心想既然已经来了,就得有个交代。尽管他连一口水都没有带,但他一次也没有产生过暂且回家,准备充分或办完丧事后再来捕狼的念头。他只知道如果现在转身回去,就再也别想找到那只狼了。
一边走路一边搜寻目标,这样能够使他稍稍忘却小俊死去的事实。一旦停下来休息,那个血肉模糊的身子就出现在他脑海中。他背靠树干呆呆地站着,不明白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一下午的工夫,一只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野兽使这三口之家整个变了样。实际上,意外事故随时随地可能发生,但酿成这场灾难的罪魁祸首让他无法甘心。假使小俊死于溺水、车祸或是地震,那么他只好认命。使他较真地拿着猎枪追出来的并不是意外本身,而是那只狼。
他的衣服上还沾着小俊的血。以狼的嗅觉,假如它循着血腥味前来找他,那倒最为省事。不过罗志曾说,捕狼最好的办法是用声音诱捕。狼能够听到十公里以外的叫声,只要模仿得像,它们以为是同伴召唤,必会赶来。于是俊民在第二个山头学了一声狼嗥。这时候暮色已经降临,他的声音惊飞了头顶树上的几只斑鸠。斑鸠拍打翅膀的声音划破夜空,比他的嗥叫更为瘆人。他没想到这片山里的夏夜如此寂静,全无水田之间的虫鸣蛙声。树影黢黑,周围的一切模糊不清。倘若此时狼在附近出现,他甚至难以举枪瞄准。自中午以后他就没吃没喝,这时候体力不支,只好在一处平地坐下休息。夜晚气温骤降,他只穿着一件单衣,还被赶路时的汗水浸湿了,冰冷地贴在脊背上。
他不知道这时是几点钟了。家里应该有不少人在为小俊守夜。为避免受到阻拦,他出门时没有告诉任何人,不过罗志会对他们讲。俊成大概会骂他胡闹,芳芳会哭着责备他,刘春会说“早知道借车的时候就该跟着他”。他不在乎他们怎么说。不论如何,他不容许儿子白白受到这样的糟蹋。在哪里过夜都是过夜,与其守在家里让凶手“逍遥法外”,不如就在这山间对付一晚,他觉得这样才更对得起小俊。他捡来一些木柴和干草,摸出打火机生了一堆火,烤干了身上的衣物,在火堆旁躺卧下来。火焰劈啪作响,让夜晚不再那么恐怖。
夜里,他因寒凉醒过几次,重新生火添柴,如此反复,熬到天明。周遭的鸟雀吵醒了他,他隔了片刻才想起儿子没了,于是又在地上哭了一场。小俊对他而言意义不凡。婚前乃至结婚之初,他喜欢在外闯荡,居无定所,进过工地,做过长途运输,结交各路朋友,大手大脚地花钱。自从诞下这个儿子,他开始安定下来,在院中盖起小楼,做着养殖生意。他对他的男孩宠爱有加,取了个和自己相似的名字,把儿子养得日渐强壮。他从来没有打过儿子,也不寄予什么厚望。芳芳有时会骂儿子学习不用功,骂儿子不讲卫生,他也往往护着。她经常不许儿子出去玩,尤其担心儿子去河边。他却说,男孩就应该调皮贪玩,就应该会打架,会爬树,不应该成天待在家里。难道是他的宠溺与放纵,最终害了儿子?他从地上爬起来,朝着已经熄灭的柴火踹了一脚,那些黑灰的木头散落到数米之外。他拾起地上的猎枪,继续去寻找那只狼。
很快,太阳照进丛林,夜间潜伏的生物又活动起来。他捉到一只壁虎,打算拿它填填肚子,看着它皮肤上密集的粒鳞,实在觉得难以生吞,这点肉又不值得他生一堆火来烤,于是把它放了。他继续前行,在一棵松树较低枝桠上的鸟窝里发现了五枚青灰色的鸟蛋,当即把它们全拿出来,一个不留地生吃下去。丛林越深,路也越发难走,灌木和藤蔓划破了他的裤子,在他腿上留下了几道伤痕,其中一道伤口较深,血顺着小腿流到了他的袜子上。这样也好,他想,让狼闻到新鲜的血味。来到一处山谷,他继续朝着不同方向模仿狼嗥,片刻之后,远处传来一声回响,他以为狼上钩了,随即发现那只是对面的回声。听到自己的回声,他才发觉狼这种生物居然是以这样凄厉悠长的声音联络同伴,这使他感到些许畏惧。
沿着山谷行进,附近蝉鸣渐歇时,他隐隐听到了流水的声音。快步而前,果然看到一条溪水。他趴在溪边,把整个脑袋浸入水中,张着大口喝了个够。溪水让他感觉到活着的幸福。他想象自己不是孤身在山中捕狼,而是携妻儿来这里避暑游玩,和小俊脱了衣服下水戏耍。他越想这些场景,就越恨那只狼。他不敢休息太久,拖着沉重的脚步溯溪而行,没走几步,在一块平整的岩石上发现了一堆狼粪。粪便形状和狗屎差不多,外表呈灰白色。他掰开其中较大的一块,看到内部为黄色,并且还没有变干。可见不久前狼确实在此地出没。这堆粪便让他欣喜。可他蓦然想到,小俊腹部的一整块肉被狼吃下,经过几小时的消化,就变成了这样的东西。兴许他所看到的这堆狼粪正是那只狼昨夜或今晨拉在这里的,那它岂不正是儿子身体的一部分?他感到既伤心又好笑。他把那堆东西用手捧起来,原打算放入口袋,最终还是找了个离溪水稍远的地方埋掉了。
空腹喝下大量溪水,重新上路时,肚子里像揣着一只水罐,摇晃作响。他不再口渴,但不断地打起了哈欠。他知道烟瘾又犯了。他的烟龄已有二十多年,年轻时开车跑运货,全靠抽烟提神。回想起来,他很少像现在这样超过一天一夜不吸烟,也从未想过戒除。不仅如此,小俊去年和玩伴偷学抽烟被他发现,他也没有太过责怪他。他只是告诉儿子,男人想抽烟可以,但要等到成年以后。想到这里,他整个喉咙开始发痒。刘春去小卖部找他时,他刚把一包新买的烟拿在手上。他后悔当时把那包烟放回了柜台。对他而言,没有烟抽和没有饭吃一样难受。这时他想起自己不仅把烟放了回去,而且还没有拿到应找的零钱。老孙为人忠厚,事后自然会把烟和钱主动给他送来。这些小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小俊已死去一天一夜,而他还没有找到那只狼。
临近黄昏,俊民感到腹中绞痛难忍,背靠一棵槐树歇息,再也不想起身了。良久,一只灰兔送上门来,在他右侧不远处啃着青草。他端起枪,轻轻拉动枪栓,伏下身子慢慢靠近。枪栓的声音让兔子警觉地抬了抬头,但它没有发现他。兔子动来动去,他不敢瞄得太久,在它又一次低头吃草时他果断地扣下扳机。枪声惊动了许多鸟雀。也许狼听到这声音,也会避而远之,但为了果腹,别无办法。他上前察看那只兔子,它还没有死,但已经无力挣扎了。子弹射穿了它的肚子。它的眼睛仍在眨动,四肢微微抽搐,嘴里还含着半截青草。罗志给他的子弹口径较大,打在兔子身上,皮开肉绽,造成一个与它体型极不相称的巨大窟窿。血液从那里涌出,濡湿了周围的皮毛。这副模样瞬间让他想到了小俊。他感到一阵难受,仿佛小俊身上的伤口是因他射杀兔子而预先降临的恶报。这种感觉使他惊愕地愣在原地。小东西仍然活着。他觉得应该尽快结束它的生命,使它免去痛苦。他抽出猎刀,却迟迟不敢在它脖子上再来一下。假如眼前不是一只兔子,而是他所追捕的狼,那么他也许会感到痛快。兔子只是在自己的洞穴附近吃草,却无端地挨了一枪。但是不朝它开枪又能怎样呢?再不吃东西,他很快就连开枪的力气也没有了。想到这里,他捏着地上兔子的脑袋,割断了它的喉咙。
他给枪填上一颗新子弹,生起一堆火,留下四分之一的兔肉,将其余部分穿在一根树杈上烤熟,一边吃,一边带着生肉继续赶路。夜晚又来临了,他感到心急。返回村子还需要与来时相同的时间,再找不到那只狼,等他回去时也许小俊都已下葬了。他凭着一腔愤怒进山追狼,走了两天才开始重新思量这件事。狼咬死小俊,和自己开枪射杀那只兔子似乎没什么不同。丛林中要活着就要杀戮,自己如此较真地耗费时间,确是有些愚蠢了。但一想到小俊躺在河堤上的模样,他就无法饶恕那匹狼。他又悲凄地嗥叫了一次。远山之间有个声音回应他。这次他听得分明,并不是山谷回音,而是真真切切的一声狼嗥。他激动得血脉偾张,继续侧耳聆听片刻,抓着猎枪朝声音传来的方向飞奔而去。
狼在夜间视力绝佳,并且它听到他的声音,兴许也正在赶来。他这样迎面跑去并非上策,但是听那声嗥叫,他们之间相距至少好几公里,他怕自己若不奋力前往,就将错失目标。天已全黑了,虽有月亮,但树林几乎密不透光,他只能辨清那些树干,在其间穿行。至于脚下是些什么,他完全不知道。他想再学一声狼嗥以确认方位,又怕对方狡猾,频率过高反而引起怀疑。疾行几分钟后他意识到,若是就这样正面与狼相遇,他未必是它的对手。暗夜中不便瞄准,而且罗志的这把猎枪不能连发,只能填一发子弹射击一次,近距离搏斗他很可能吃亏。何况狼一定会更先发现他,假如它选择躲开,那他就前功尽弃了。他停下脚步,选了一处树影稀疏的地方,把那块生兔肉放在一块石头上,自己爬上旁边一棵树,举枪静候。他拉上枪栓,与透过树枝的一束月光同时瞄着兔肉,只等那只狼来吃。罗志曾说,狼的眼睛不太留意高处的东西,因此他趴在一根三米高的横枝上。只要它来,他必能得手。
四周阒然无声,除了偶尔刮来一阵风摇动树叶,他只能听到自己的呼吸声。静候比奔跑更令人难以忍受,疲倦和烟瘾开始轮番折磨他。为避免不小心睡去,他只能迫使自己脑袋里想些什么。两天的跋涉让他感到自己也成了一只野兽。他无暇讲究卫生,浑身肮脏不堪,忍饥挨饿在这林莽之中找寻自己的猎物。甚至他已经开始适应这样的环境了。他与外界断了联系,对于时间也只知道日升日落,全无钟点的概念。他觉得原先的生活已十分遥远。他设想自己索性做个野人,找一个种着坚果和水果的山头,搭个窝棚,渴了喝山间溪水,饿了捕食野兔和松鼠,似乎这样也可以活下去。
他从树上跌落的时候,月正当头。他不知道自己睡了多久,下坠惊醒时本能地想抓住什么,已经来不及了。他重重地摔在地上,疼痛从身体的不同部位袭来,他忍不住呻吟了几声,睡意顿时消散,察看伤势,发现左臂肘关节脱臼,腰部摔伤,左膝也肿了起来,右手小臂则因为拿着猎枪,被硌出一道红痕。所幸没有伤及头部。他在地上躺了一会儿,艰难地爬起来,去察看他的诱饵。兔肉还在那里,狼并没有被引来。他感到阵阵失落。疼痛让他出了些汗,但山间夜晚的寒气瞬时又将汗液逼了回去。他要生一堆火取暖,在火堆旁睡一觉,天亮再作决定。他用右手摸向两侧的口袋,没有发现打火机,拄着枪一瘸一拐地在附近地面寻找,也没有找到。他猜想应该是白天烤兔肉时生完火把打火机留在了原地。他颓然坐倒,腰部又传来一阵剧痛,于是调整了一下姿势,忍着寒冷就地躺了下来。
第二天醒来后,他先是感到浑身僵硬,费了一番力气才伸展开来。除了从树上摔落造成的伤势,夜寒又让他喉咙疼痛,头脑昏沉。此处离溪水较远,剩下的一片兔肉上爬满蚂蚁,没有火,也没法把它烤来吃了。他清了清嗓子,对着天空嗥叫一声,没有听到任何回应。他知道自己该回去了。这天照样是个晴天,他辨了辨方向,勉力起身走路。左腿无力,只能起到支撑作用,每走一步,膝盖就痛得他咬牙切齿。这样下去,要花成倍的时间才能回到村里。为使自己至少有水喝,他先来到溪边,打算沿溪而下,再顺着河水去往大桥。
走了一段路,远远看见右侧山坡上有一些结着果子的树,近前之后发现树上是熟透的李子。他欣喜过望,把枪靠在树干上,一颗一颗地摘下李子送往嘴里。李子味道略有些酸涩。他连吃数十枚,虽没有饱腹感,于恢复体力却大有裨益。溪水的方向传来一阵异样的水花声,他低下身子望过去,只见一个黑黢黢的身影刚从溪流对岸蹚过来,甩了甩毛发上的水,窜向近旁的丛林。他忘记了疼痛,抓起猎枪,姿势难看地朝那个方向跑去。由于脱臼的左手不能动,他用大腿夹着枪杆,拉上了枪栓。他正好处于下风处,因此只要动静小,那东西应该不会察觉。他心跳加快了,如果它就是那匹狼,一枪结果了它,这两天所受的皮肉之苦也就值了。
他在距它十余米远的地方停住,躲在一棵树后观望。它钻进一处灌木丛,像是在刨土。茂密植物的遮蔽下,分辨不出它究竟是什么。俊民管不了那么多了,单手持枪瞄准,射出子弹。由于没有左手辅助,枪杆不稳,这一枪严重脱靶。令他意外的是,那东西听到枪声不仅没有逃跑,反倒朝他的方向冲了过来。它离开灌木丛,他才看清它的模样,毛发棕黑,身体结实,呲着獠牙,是一头野猪。他慌忙填上另一发子弹,拉枪栓,在它近在咫尺时又开了一枪。同样没有打中。但野猪这次被吓到了,嘶叫一声,没有继续攻击,而是转身朝上坡跑去。他继续填弹,把枪架在较矮的一根树杈上,连射两次,都因它移动过快没有击中。他以为这就完了,没想到踩踏地面的声音渐近,野猪又冲了过来。原来它跑到坡上只是为了借助地理优势俯冲而下。他骂了一句,气急败坏地继续填装弹药,在恰当的距离下扣动扳机,子弹擦过野猪的背部,射入它身后的土壤。这一枪让它流了血,但伤势轻微,它越发暴躁地向他横撞过来。再填弹已来不及了,他只好挥动枪杆打它。野猪皮糙肉厚,全然不惧。他本就站立不稳,被它撞了一下,翻倒在地。它咆哮着继续进攻,他掏出腰间的猎刀,顺势插进它的胸口。野猪迎面冲来的惯性导致刀刃在它体内继续划了一段距离,留下一个狭长的刀口。猎刀遇上这样来势汹汹的肉身和骨头,在肋骨之间折断了。俊民手里只剩下一个刀柄。野猪倒在地上,高亢的嚎叫变成了有气无力的喘息。像那只兔子一样,它仍然没有死。俊民捡起猎枪,填入最后一发子弹,射进它的脑袋。
这场酣战让他莫名地感到兴奋。他觉得全身血液流速加快,疼痛也像是减轻了。尽管杀掉的不是那只狼,却也有一种复仇的快感。大概由于野猪进攻了他,他没有像怜悯那只兔子一样对它心怀不忍。相反,看着横尸于眼前的庞然大物,看着右手上沾染的和流淌在地上的它的血液,他似乎尝到了丛林角逐、茹毛饮血的乐趣。他以一种胜利的姿态回到生满李树的山坡,继续吃了许多李子,并脱下衣服作为包裹,带上数十颗准备在路上吃。太阳已经西斜,他光着上半身,把李子绑在背上,拄着猎枪继续赶路。
与野猪搏斗带来的亢奋很快就消失无踪了,一种更深的疲惫感席卷而来。晚霞把周遭的一切映成橘色,星星已从东边升起。想到夜晚没有火可以取暖,他又沮丧地躺了下来。他原本想去烤野兔的地方找他的打火机,但丛林复杂,他清楚自己很难回到原路,只好作罢。透过枝叶,他看见深色的天空,心想小俊已经到那里去了。眼泪顺着眼角流下,他也不知道是为小俊还是为自己的处境。少顷,当他想起身继续赶路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再也没有力气站起来了。
他看到身旁的树干上一只松鼠在追另一只松鼠。它们速度极快,爬上枝头,又下到地面。他侧着身子继续观看,发现松鼠已经骑在对方身上准备交配了。雌松鼠略有些抗拒,但已不再逃跑。雄松鼠骑上去又跳下来,又骑上去,反复多次,最后终于得逞。看到这一幕,他嘴角不禁笑了一下。他也很长时间没有做这种事了。繁衍生息,生物界多寻常又美好的事情。他枕着自己的右臂,继续沉浸于松鼠的动作之中。
雄松鼠忽又跳下来,飞速蹿上近旁的一棵树,雌松鼠也紧随其后。两个家伙瞬间消失了。他感到莫名其妙,难道松鼠的交媾是以这样的方式收场?正当他转头准备寻找松鼠的去向时,他看到头顶十米之外土壤中裸露的岩石上站着一只狼。狼正一动不动地看着他,那双眼睛让他不寒而栗。它的体型足有成年狼狗的两倍大,夹着尾巴,灰色毛发被夕阳染成了暗红。俊民没有做任何动作,继续侧身仰头待在地上。他的眼睛刚接触到狼时,本能地退缩了一下,但随即又以一个丧子父亲的眼神与它对视。他不能够确定它是否就是咬死小俊的凶手,能够确定的是即使猎枪还有子弹,即使那把小刀没有留在野猪体内,即使他身体完好,精力充沛,在这样的距离下他也不是眼前这只狼的对手。他看得出它和下午那头野猪截然不同。
他不动,狼也不动。他们就这样僵持着。有那么一瞬间,他从这个对手的眼睛里看到了智慧,而非凶残。他觉得它什么都知道。从他进入丛林起,它就清楚他的目的,掌握着他的行踪,于暗中等待着时机。他以为他在追捕它,实际上他才是它的猎物。等到他弹药耗尽,精疲力竭,让丛林生活折腾得连路都走不稳的时候,它就像幽灵一样来到他面前。现在,他毫无抵抗之力,它只要穿过这十米的距离,像对待寻常猎物那样对他进行一番撕咬,寻隙在他脖子上来一口,他就会像他枪下的兔子和野猪一样在这丛林的角逐中被淘汰。
狼像雕塑一样站立了许久,随后转身走开了。它的四条腿慢悠悠地交错着,穿过林地后加快步子,转眼便消失在山脊之上。俊民颇有些错愕,不知道它为什么放弃现成的猎物。他甚至以为像松鼠逃开一样,狼的离开也是出于发现了更为可怕的存在。他举目四望,周围什么也没有。他猜想它是惧怕旁边的猎枪,但实际上它离去时显得很闲散,并且头也不回,不像怀有惧怕的样子。总之,它就这样走了,它饶恕了他。他也不确定它是否还会再回来,或者召集更多同伴来分享猎物。想到这里,他艰难地支起身子继续赶路。尽管他明白,假如它或它们已经盯上了他,那么他躺在原地不动和起身再走一段距离实际上没什么区别,但他还是选择了离开这片区域。
夜晚转瞬即至。狼没有追来,他也没有停下来歇息。他像机器一样挪动双腿和猎枪,浑身已变得麻木,不再有任何感觉了。不仅如此,他的脑袋也不再思考,他只知道不停地走路,没有想小俊,也没有想那只狼。他不清楚方向是否正确,也不清楚自己为什么要走,以及要走到什么时候。他踩着地上的土壤和树叶,迷迷糊糊之中仿佛听到有人在喊“周俊民”。他反应了一下才意识到周俊民是他自己。他定了定神,良久之后确实听见声音又喊了一次。于是他朝那个方向答应了一声。很快,他就看见一束光线朝他这边照过来。
刘春,罗志,还有三个他熟悉的邻居。确认他们不是他的幻觉后,他抱着刘春痛哭起来。刘春一边从包里拿出馒头和水,一边说,他们从早晨出发,找了他一整天了。俊民吃了几口,问道:“我哥没来?”“他要主持丧事。”刘春说。俊民点了点头。是啊,丧事,他想。他将要回去的那个地方,悲痛远没有结束。但这场徒劳又可笑的捕狼过程似乎为即将面临漫长悲痛的他赋予了额外的力量。刘春把背包交给另一个邻居,背起俊民,开始往回走。他们原想就地生火过夜,但看到俊民身上有伤,还是决定赶夜路回村。
“有烟吗,给根烟抽。”俊民在刘春背上说。罗志从怀里掏出一包烟,给在场的每人发了一支。他们一边抽烟一边说话。俊民看到罗志一瘸一拐地走在他身边,半调侃半认真地说:“没想到让你也跑一趟,真是对不住了。”罗志笑道:“没办法,真在这种地方遇上狼,你们几个哪行。”“所以你找到那匹狼没有?”他又问俊民。“没有,”俊民疲惫地说,“我打死了一只兔子,又干掉了一头野猪,就是没有找到狼。要是真碰上它,我还能让它跑了?”(穆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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